经审理查明: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,杨某(另案处理)在经营A公司期间,聘用何某、胡某(另案处理)分别担任业务部、财务部负责人及人事、行政主管,聘用李某、魏某、李某2、刘某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吴某某。辩护人沈凯捷、孙梦祺,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(2021)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... 查看详情 >>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某集团企业有限公司。代表人:林X,该公司执行董事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沈XX,上海市XX律师。原审第三人:上海XX公司。法定代表人:魏X,该公司董事长。上海市某水... 查看详情 >>
被不起诉人窦某,暂住上海市松江区某工地。2020年9月30H因涉嫌盗窃罪,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0月2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七天,同年10月4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上海某投资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绥德路185号6楼601室。法定代表人:孙某,执行董事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尹维耀,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曹珍妮,上海阳光卓众律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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